贛商務建設函〔2016〕79號
各示范縣(市)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確保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的規范使用和示范工作取得實效,促進全省農村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現就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建設項目的支持范圍和標準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5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5〕60號)和《關于印發〈江西省2015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商務建設字〔2015〕185號)、《關于做好2015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有關工作的通知》(贛商務建設字〔2015〕210號)要求,進一步明確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建設項目的支持范圍和標準。
(一)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改造。
1.支持范圍。支持當地政府免費提供固定的服務及辦公場所,建筑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建設改造成縣域電子商務產業(創業孵化)園(中心),并對辦公場所進行必要的基礎裝修(不含土建)、購置配備辦公桌椅、電腦(連接互聯網)、投影儀、電話、打印機、文件柜、空調等軟硬件辦公設施設備。
2.支持標準。對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改造和運營維護(含房租、水電、網租等)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功能要求。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作為政府設立、第三方企業運營的平臺,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主要提供基礎公益性服務和特色微利性服務,具備為當地企業、網商、服務商開展電子商務提供政策咨詢、人員培訓、孵化支撐等功能,提供電子商務服務解決方案,提供電子商務服務資源與當地對接,為當地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一站式服務。中心應配備專職服務人員,制定規范的管理制度。
(二)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
1.支持范圍。支持政府或電商企業為開展電子商務服務對鄉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點進行基礎建設和裝修,配置電腦、電視、LED顯示屏、POS機、掃碼槍、室內外牌匾、WIFI、辦公桌椅等相關設備,負擔上網費用和對站點工作人員的相關培訓等。
2.支持標準。對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的基礎建設給予補貼,原則上每個鄉鎮(街道)支持建設2個電子商務服務站或1個鄉鎮電子商務綜合服務中心、每個行政村支持建設1個電子商務服務站,鄉鎮電子商務綜合服務中心建成后補貼額度平均每個不超過10萬元、鄉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成后補貼額度平均每個不超過2.5萬元。
3.功能要求。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應具備為村民提供網上代購、農產品代銷、郵件代收代發、費用代繳、話費充值、電商知識和政策宣傳等功能,鼓勵加載更多便民服務內容??h域內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站覆蓋率達行政村數量的50%以上。鄉鎮電子商務綜合服務中心應具備電子商務普及推廣、電商培訓、小微電商(網商)孵化、整合當地農特產品、農特產品線下體驗、網絡代購代銷、承接物流快遞等功能。
(三)人員培訓。
1.支持范圍。支持電商企業、各類培訓機構、協會等對縣鄉村基層干部、農村電子商務從業人員、創業人員、涉農企業工作人員、鄉村教師和農民等無償進行電子商務政策、理論、運營、操作等方面的培訓,支持電子商務協會開展各種形式的有利用于營造當地電子商務發展氛圍的公益活動。
2.支持標準。補貼只用于購買電子商務相關業務培訓服務,不能用于補貼培訓機構購置電腦、投影儀、音響設備、培訓桌椅等硬件設施設備。補貼標準要符合國家和我省及本地相關規定。支持電子商務協會組織開展以電子商務為主題的論壇等公益性活動。
3.培訓要求。有關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地方關于培訓的相關規定。一是與政府簽約培訓的機構要具有相關電子商務培訓的資質,具有培訓所需硬件設施設備及場地。二是培訓要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針對不同的人員,選擇相應的培訓機構和培訓課程,(1)對縣、鄉、村基層干部的培訓,以電商趨勢分析、普及電商基礎知識、農村電商發展及政策解讀,互聯網宣傳,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模式介紹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課程為主;(2)對農民以普及電商基礎知識、網購平臺介紹、網上購物流程、農產品網銷、電商交易安全等相關課程為主;(3)對農村電商創業人員著重加強網店注冊、定位、裝修、運營推廣、客服服務等培訓;(4)對電子商務從業人員重點實施互聯網技術、經營銷售、電商政策等培訓;(5)對縣、鄉、村的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才進行電商團隊打造、電商供應鏈、互聯網+產品轉型等培訓;(6)各縣(市)因地制宜,開展電商沙龍、高峰論壇、召開會議等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力爭使所有參與農村電子商務的從業人員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培訓機會。三是建立培訓檔案,每期培訓檔案應有當地政府與培訓機構簽署的委托培訓協議或下達培訓任務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培訓機構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每位授課人的基本情況和資質證明、培訓方案、培訓時間、地點、課程安排、培訓材料、培訓人員名冊、簽到名冊和現場培訓照片。培訓檔案將作為申請財政補貼的必要依據。
(四)縣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體系建設。
1.支持范圍。支持郵政、快遞企業、電商企業和第三方物流服務商牽頭整合縣域內物流資源,建設服務農村的公益性倉儲分揀物流運營中心,升級改造鄉村快遞配送站點,建立開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數據應用平臺,補充購置車輛等設施設備,開辟縣城到鄉村的快遞配送線路及網點,補貼縣域內網購網銷快遞郵件(或郵路),解決縣城到農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的問題。
2.支持標準。對建設服務農村的公益性倉儲分揀物流運營中心、物流信息數據公共平臺、鄉村快遞配送網點,以及購置專用配送車輛、縣域內電商網貨配送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3.功能要求。(1)整合后的電子商務公共物流配送服務平臺應向社會物流快遞提供免費或微利服務,針對縣鄉村三級物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登記流程、產品貨架歸類制度、問題件處理流程、配送員考核等,正常情況下實現物流配送中心的貨件當天可送達(派出)各鄉村、偏遠鄉村2天送達(派出);(2)享受補貼購置的車輛應承諾為農村電商網貨配送3年以上,3年內不得轉讓,且只能用于縣域公共物流配送中心的電商網貨配送服務;(3)電商網貨物流補貼,對縣域內發生的電商網貨配送費用,每單補貼標準由縣(市)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確定,按本地農村電商物流配送實際發生量和確定的每單補貼標準計算補貼總額。
(五)農特產品品牌培育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
1.支持范圍。支持當地政府或企業購置有關環境監測、影像采集、網絡傳輸、配備品控檢測等設備,圍繞農產品流通標準化、品牌化和質量品控,開展農產品地理標志、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認證以及QS認證,開展農特產品分級、初深加工、包裝、商標注冊、品牌打造等建設,構建農特產品追溯平臺數據庫,解決農特產品上線銷售的前置障礙。
2.支持標準。對農特產品的品牌培育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給予補貼,重點支持1-2類農特產品品牌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單個項目補貼額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50%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該項目支持總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3.功能要求。培育和打造1-2個農特產品網絡銷售品牌,為本地農產品開展追溯和質量認證提供服務,實現本地農特產品上網、二維條碼掃描、短信和觸摸屏等方式追溯,提供農特產品從生產源頭到銷售末端的完整原始數據或視頻信息,促進當地農產品標準化、規?;纳a,完善當地農特產品加工、包裝、運營和配送產業鏈的發展,重點打造扶貧效果明顯的優勢產業、產品上網銷售,促進農特產品線上線下銷售的融合發展。
(六)農產品線上線下電子商務供應和營銷服務體系。
1.支持范圍。支持當地政府免費提供一個線下固定的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的O2O體驗館,依托有影響力的第三方平臺建設線上地方特色館或產業帶,為當地農特產品開展線上線下平臺展示與網上銷售拓展服務。
2.支持標準。對線上特色館的日常運營和線下O2O體驗館的建設裝修給予補貼,線上的運營補貼金額不超過150萬元,線下體驗館的建設裝修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該項目線上線下兩項補貼支持總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功能要求。線下O2O體驗館館內設計應新穎、明亮,突出本地特色及文化,具有集中展示本地農特旅游產品、為消費者提供電商購物體驗和技術指導的功能,幫助縣域及周邊縣市農特旅游產品及傳統品牌企業拓展線上新渠道。線上特色館應優先選擇入駐有影響力的電商平臺,特色館實際入駐商家不少于20家,且至少10家為農產品電商;承辦的運營商公司需要成立1年以上,且具有較強的運營團隊。
(七)農村電子商務金融支持。
1.支持范圍。支持政府與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合作,將財政專項資金作為貸款風險補償金,通過杠桿放大,解決農村小微電商企業和個體網商融資難的問題。
2.支持標準。對扶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金融項目支持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功能要求:合作的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應簡化貸款手續、縮短貸款時間、降低貸款門檻,提供無需抵押和擔保的貸款服務,解決小微電商企業和個體網商創業初期和成長期的資金短缺問題。
(八)開展農村電子商務的規劃和宣傳。
1.支持范圍。支持開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研究,委托相關機構制定本縣域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規劃。開展形式多樣的電子商務政策和示范縣創建工作宣傳,鼓勵創建電子商務示范鄉鎮、示范村,營造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的良好氛圍。
2.支持標準。對農村電子商務研究、農村電子商務規劃和宣傳項目視實際發生費用全額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功能要求:制定的縣域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指導期限不少于3年時間,應明確本地電子商務發展定位和目標,出臺發展措施,對本縣電子商務發展應具有較強的指導性;政策宣傳應進村入戶,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創建綜合示范工作機制,讓更多的群眾了解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各電商平臺功能,提高群眾網購網銷意識。宣傳推廣項目應保留與政府簽訂的宣傳協議、每次宣傳計劃和場景圖片等資料證明材料作為補貼依據。
二、做好項目推進工作
1.本通知適用于財政部、商務部確定的第二批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市),支持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底建設完成并投入運營的且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圍和標準的項目。第一批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可參照執行。
2.各示范縣(市)政府根據本通知有關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建設項目支持范圍和標準,對照梳理本縣示范實施方案,對示范實施方案中支持方向、標準和項目承辦單位等需要進行調整的,應正式行文說明理由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審核同意,并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3.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于網絡平臺建設支出及購買流量支出,也不得用于支持激勵、獎勵等用途支出,如有違反,將取消綜合示范資格,并收回中央財政支持資金。
4.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原則上不得直接補助企業的項目建設。
5.對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擬支持項目應采取公開透明的項目申報和評審方式擇優選擇承辦單位。
三、做好項目驗收工作
各示范縣(市)政府是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責任主體,對綜合示范驗收工作負總責,應認真做好本轄區內綜合示范建設所有項目的驗收工作。
1.驗收標準。項目驗收按照本通知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建設項目支持范圍和標準,以及各地結合本通知制定的實施方案執行。
2.驗收程序。建設項目完成后,按照項目承辦單位申請、示范縣(市)驗收二個步驟進行。先由項目承辦單位向當地政府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所需驗收材料,示范縣(市)受理驗收申請后,及時組織驗收小組開展驗收。
3.驗收要求。各示范縣(市)應制定驗收工作方案,組織有關專家組成驗收小組或聘請中介機構開展驗收工作。驗收應做到每個項目逐一實地驗收、核對驗收材料原件及相關數據。驗收完成后應在驗收意見書上簽字確認驗收結論,結論分為“驗收合格”和“驗收不合格”兩種。企業提交的驗收材料及所有建設項目驗收意見書由示范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局存檔備查。
4.提交驗收報告。第一批示范縣應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轄區建設項目驗收工作并形成驗收報告,報告應包括轄區所有項目的驗收結論、本地主要做法、工作亮點、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同時填寫《江西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驗收合格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匯總表》,隨同驗收報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含電子版)。第二批示范縣(市)驗收工作應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上述要求于2017年7月10日前報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含電子版)。
四、及時撥付支持資金
經驗收合格的項目須在縣(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示范縣(市)方可向項目承辦單位撥付專項補助資金。
未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各地可視項目進展情況預撥部分資金(最多不超過擬補貼額度的50%)用于支持該項目建設,待建設項目如期完成并驗收通過后再撥付剩余部分資金,如建設項目未能如期通過驗收,將追回前期預撥資金。
對于示范工作進度較慢或實施項目較少的示范縣(市)未使用完的資金,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將視績效考核結果,對示范縣(市)的支持資金進行調整,省財政廳根據調整情況下達預算調整文件。
五、有關要求
1.各示范縣(市)政府要嚴格按照項目支持范圍和標準執行,確保中央財政資金??顚S茫惺箤χ醒胴斦Y金的監管職責。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將組織督導組對各地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并按照商務部、財政部要求組織開展績效評估。
2.為更好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各示范縣(市)應加大政策支持和地方資金配套力度,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加強部門資源整合,避免重復建設。
3.各示范縣(市)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對示范項目承辦單位和項目的監管,對騙取中央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已撥付的補貼資金,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商務部已委托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開發“農村電子商務和社區商業信息系統”,各示范縣(市)要按照要求上網報送相關信息,及時解決數據上報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數據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準確。各示范縣(市)也可通過該平臺,查詢相關數據,分析本地區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及問題,指導農村電子商務發展。
聯系人及電話:
省商務廳 王 瑋 0791-86246668
省財政廳 劉章嶼 0791-87287589
江西省商務廳江西省財政廳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