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著力緩解實體經濟發展困難,進一步幫助企業降成本減負擔,更好地支撐全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按照中央、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改革部署,吉安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提出的80條政策措施基礎上,結合實際,進一步制定本意見。
一、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
1.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完善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環境監測服務費、森林植物檢疫費、氣象專業有償服務收費、新建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收費按照不超過規定標準的50%征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
2.制定和實施公用事業部門打破行業壟斷引入市場競爭的方案,降低企業的供電、供水、供氣、電信、有線電視等管道(線)安裝或改造費用。對各類企業消費電水氣和通信網絡等壟斷、準壟斷要素資源,不得收取各種押金、保證金、擔保金、預付款等費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規劃建設局)
3.實施用電用氣補貼。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鋼鐵冶煉、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除外)新增用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06元獎勵,其中市財政負擔0.02元,受益財政負擔0.04元;新增用氣量給予每立方米0.15元獎勵,其中市財政負擔0.05元,受益財政負擔0.1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發改委、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
4.降低企業用水、用電價格。全市工業企業用水價格按非居民用水價格的85%執行。對單獨裝表計量的企業內部職工集體宿舍和非經營性食堂用水執行居民用水價格(吉泰走廊區域執行居民生活一級用水價格1.4元/立方米),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財政局)
5.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緩交土地出讓金,對于擬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在成交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50%,剩余50%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內繳清。免交建設用地違約金,企業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因自身原因未開工建設的,如果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開工建設,可免繳此前產生的逾期開工產生的違約金,竣工時間按實際開工時間順延。因自身原因延期竣工的,如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實際竣工并申請竣工驗收,可免繳因延期竣工產生的違約金。(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
6.減輕企業社保負擔。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從就業資金按企業(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對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可從失業保險基金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7.加大對企業的職業培訓補貼力度。對與工業園區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新招員工,在6個月內組織開展培訓的,從就業資金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近2年內畢業具有江西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在見習企業見習期間,見習企業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見習工資,并購買見習綜合保險,見習企業可享受職業見習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按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補貼。見習期一般為3―6月,最長不超過一年。(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8.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支持本市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公司發展,幫助生產、商貿等實體企業降低物流成本。對于本市公共物流信息平臺,由受益財政對平臺線上線下交易額的新增部分給予0.1%的獎勵,單個平臺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委、市商務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
9.幫助企業解決轉貸困難。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落實市本級“續貸保”倒貸基金合作機制,各地要設立規模不低于2000萬元的財政倒貸基金,切實幫助企業解決轉貸資金困難。(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分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
10.降低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提高信用良好企業的抵押物折扣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由受益財政補貼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分局、市財政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
11.對符合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或再就業基地、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小企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等條件的,可提供最高限額不超過4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額度在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的,財政部門按照基準利率的50%貼息。促進就業基地、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小企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額度在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的,財政部門按照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2.提升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水平。嚴格落實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無還本續貸政策,對市場前景好、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通過信貸展期、借新還舊、延長貸款期限等貸款重整措施,做到不壓貸、不抽貸、不斷貸。嚴禁銀行對企業審核、審批和發放貸款時收取“咨詢費”、“財務顧問費”等不合理收費,嚴禁銀行要求借款企業將一定比例貸款資金返存銀行和搭售理財、保險產品等。(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13.加大對實體經濟信貸支持力度。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年內新增貸款不得低于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數。(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14.推動“互聯網+農業”。拓展農產品快遞冷鏈業務,鼓勵快遞企業積極服務本地名優特產外銷。對在快遞空白鄉鎮設立并運營一年以上的農村電商快遞綜合服務站點,在場地或建設資金方面予以補貼。對搭建覆蓋全縣(市、區)所有鄉鎮及主要行政村快遞網絡的企業,按有關規定進行補貼。快遞企業為銷售當地農產品提供服務的,縣(市、區)可每年按快遞發件量,予以適當的財政補貼。具體獎勵辦法由市郵政管理局商市委農工部、市財政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郵政管理局、市委農工部、市財政局)
15.支持總部經濟發展。2016年5月1日以后,新遷入我市的總部企業,從獲利年度起,按企業繳納的年度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財政予以獎勵,前2年給予100%的獎勵,后3年給予50%的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
16.支持旅游企業發展。支持旅游品牌創建,延長旅游產業鏈條,滿足游客多樣化、個性化的需求,對年銷售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旅游企業,對創建國家4a級以上的旅游景區,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強,對組織市外旅游包機、旅游專列、旅游大巴來吉和接待旅游過夜人次超過3000人次的旅行社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旅發委商市財政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旅發委、市財政局)
17.支持電商企業發展。市、縣財政共同出資,設立總額1億元的“財政電商信貸通”擔保基金,重點支持電子商務企業發展。對在我市注冊并通過b2b、b2c、c2c等電子商務形式實現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0萬元的經營主體和獨立注冊用戶超過5萬戶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小額擔保貼息貸款發放范圍擴大到電商創業企業,個人從事電子商務創業的和合伙組織起來從事電子商務創業的以及經認定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促進就業基地(小企業孵化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的電子商務企業,可以享受創業貼息貸款,貸款利率和貼息按現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辦、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
18.支持現代快遞業發展。新建電子商務園、物流園應預留快遞用地或同時建設配套場地,對入駐現有電商、物流園區的快遞企業可按租金額的70%由受益財政予以補貼。對利用現有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發展快遞服務業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責任單位:市郵政管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
19.支持出口企業發展。對全市生產企業擴大出口規模給予相應支持。對計入我市出口實績并在陸地港發運的集裝箱出口貨物,給予國際貨代企業每個標準集裝箱300元人民幣的獎勵,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
二、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
20.持續推進簡政削權、放管結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公布行政審批強制性中介服務清單,積極開展實效評估,確保下放事項落地落實。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探索企業簡易注銷改革。堅持放管結合,建立全市統一的監管平臺和信用體系,健全信息披露和失信懲戒制度,做到“審批做減法、責任做加法、市場做乘法”。(責任單位:市編辦、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21.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服務水平。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市行政服務中心集中統一辦理,部門授權到位,提升窗口審批服務功能,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建立企業代辦服務窗口,安排專門人員,對企業在中心辦理審批事項提供無償代辦服務。在完善中心城區建設工程項目并聯審批機制的基礎上,積極推進重大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工作。(責任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22.加強對車輛檢測、車輛報廢回收等自然壟斷或區域壟斷的服務行業的監管。強化價格檢查和反壟斷執法,嚴厲打擊行業價格串通行為,優化價格環境。加強對車輛安全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檢測服務行為,從嚴查處各種違法檢測行為。加快引入競爭機制,在現有1家車輛報廢回收企業的基礎上,年內新增2家報廢汽車拆解回收企業,加大服務力度,有效防止行業壟斷。(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
23.建立政銀企常態化對接機制。強化政府、企業與銀行、證券、保險機構溝通銜接,搭建政銀企對接網絡平臺,實現企業與金融機構信息互通。加大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力度,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對接活動。(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市保險業協會)
24.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初創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內發生的運行費(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網絡運行費),三年內按不超過實際費用60%的標準進行補貼,減輕創業者負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5.支持“回歸家園、奉獻家鄉”。對入駐返鄉創業園創業企業,首租經營場地,免收兩年租金。高層次科技創業人才返鄉創辦企業獲利之日起3年內,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全額獎勵。對上市公司、國內民營企業500強、國內行業10強企業中的重點吉安籍在外企業家將總部遷回吉安,產生的直接費用由受益財政進行全額補貼,每家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回本市創業,符合規定補貼條件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的創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
26.在落實省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支持采購本地工業產品力度。對我市龍頭企業年采購市外轉為市內無關聯的中小微企業配套產品金額累計在5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購額的0.5%給予獎勵,單戶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受益財政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財政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
本《若干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市本級其它支持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繼續執行,與《若干意見》重復的,按支持和優惠力度“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國家和省里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