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于修訂發布《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網上年度審驗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通知,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網上年度審驗工作規范>的通知》(交辦運〔2019〕46號)同時廢止。
此次修訂發布的《規范》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三檢合一”改革部署,經交通運輸部同意,對2019年發布的《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網上年度審驗工作規范》進行修訂,將其中“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表述調整為“道路運輸車輛檢驗檢測”。
《規范》適用于普通貨運車輛(不含總質量4.5噸及以下從事道路普通貨運經營的普通貨運車輛)網上年審工作。網上年審應堅持依法依規、便民利民、程序公開、服務高效的原則。網上年審與原有車籍所在地窗口年審效力等同。鼓勵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通過網上辦理普通貨運車輛年審。開展道路運輸車輛檢驗檢測業務的機構對所出具的道路運輸車輛檢驗檢測報告、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負責,審驗機關對審驗結果負責。
車籍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車輛網上年審的審驗機關,審驗內容如下:對于總質量4.5噸(不含)以上、12噸(不含)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審驗內容為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情況、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車輛違章記錄情況;對于總質量12噸及以上普通貨運車輛、半掛牽引車,審驗內容為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情況、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按規定使用符合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情況、車輛違章記錄情況;對于掛車,審驗內容為行駛證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此外,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非車籍所在地窗口辦理網上年審業務的,窗口辦事人員應協助辦理。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按照本規范第五條要求提交相應車輛年審材料,相關材料由全國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共享給車籍所在地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總質量12噸及以上普通貨運車輛、半掛牽引車按規定使用符合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情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情況等能夠自動歸集的信息,無需重復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