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運行業是國家基礎性、戰略性的產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障產業供應鏈穩定的關鍵環節。從19世紀50年代,到新世紀2021年。我國公路運輸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8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騰飛的40年,也是公路貨運市場蓬勃發展的40年。
從貨物運輸的方式看,公路運輸占據著我國貨物運輸行業的主導地位,運費總額約為5.6萬億元。其中,由中重卡承擔的城際公路運輸是最主要的構成,運輸費用約為4.6萬億元,在整個公路貨運中的占比約82%。整個發展過程,大致經過了6個階段。
公路貨物運輸模式·獨家壟斷運輸
19世紀50年代,共和國成立初期
時代背景:實行計劃經濟政策,由交通部門獨家壟斷經營,農業生產滿足自給自足,工業發展以重工
業為主,煤炭,礦石,鋼鐵,石油為主要運輸產品。
運輸模式:由國家交通部門實行統一計劃,統一調度統一運輸組織的經營管理體制和統一分配貨源,統一調度運力,統一運輸價格的管理模式
總結:完全聽命于國家計劃,沒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導致行業發展遲緩。
承包運輸和個體經營運輸
19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
時代背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滯后運輸保障能力低制約了社會經濟的發展,行業推進體制改革,
放開運輸市場等方面做了一系列開創式的探索,農業經濟向商品經濟發展,系列產品對運輸的靈活性有更高要求,帶動了公路運輸的發展。
優勢:進入門檻低,沉淀成本少,提高了生產及資源利用效率。
弊端:運輸價格不合理,經營混亂,成本虛高,安全隱患大。
單車分散經營運輸
時間:19世紀90年代
時代背景:92年以來公路貨運進入全面開放階段,從企業組織生產到個人承包經營,再到一車一戶獨
立經營模式,2000年初從事運輸業戶302萬家,其中公司制81萬家,221萬家為個體經營道路貨運市場表現散零小弱分散經營態勢。
優勢:解決了企業資金短缺問題,分散經營風險,低成本擴張。
弊端:個體素質差,安全隱患大,市場混亂和不公平競爭。
組建掛靠公司運輸
2000年,交通部提出清理掛靠車輛要求,出臺政策引導個體業戶轉公司化經營
時代背景:運輸范圍擴大,客群復雜,產品類型增多,運量增大和組織程度的加深,個體單車無法滿
足運輸需求。
優勢:企業增強了運力,擴大了規模,提高了市占率。
弊端:重效益輕管理,致使事故頻發,服務質量沒保障,名義上是公司經營實際運營仍是單車分散經營。
公路甩掛運輸
2009年,交通部,發改委,公安部,海關總署,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促進甩掛運輸發展的
通知》
時代背景:市場競爭變得非常激烈對運輸服務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時運輸效率低,成本高等問
題,導致物流企業亟需規避風險,提升核心競爭力來實現降本增效
優勢:減少裝卸搬運的等待時間提高了車輛利用率,降低車輛能源消耗,節省運輸成本。
現狀:科技的發展使運輸效率在快速提升,大部分甩掛運輸試點企業轉型為無車承運企業。
無車承運人階段
無車承運人依托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搭建物流信息平臺,通過管理和組織模式的創新,集約整合和科學調度車輛、站場、貨源等零散物流資源,有效提升運輸組織效率,優化物流市場格局,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推動貨運物流行業的轉型升級,是一個貨運的網絡承運平臺。隨著“互聯網+物流平臺”的高效運用“無車承運人”模式已經成為物流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這個階段的發展,離不開大量的政策出臺支持。
2015.1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線上線下互動加快商貿流通創新發展轉型升級的意見》
政策意義:鼓勵依托互聯網平臺的“無車承運人”發展
2016.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政策意義: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2016.8 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
政策意義:以推進無車承運人發展、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為目標
2016.9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物流業降本增效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政策意義:支持依托互聯網平臺的無車承運人發展。研究完善交通運輸業個體納稅人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
2018.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
政策意義:平臺代開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
2018.1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
政策意義:通行費電子發票平臺上線
2018.1月實施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政策意義:加強試點運行監測評估
2018.4 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入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
政策意義:推動完善相關稅收保險政策
2018.10 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綜合監測評估情況》
政策意義:無車承運人試點監測問題及排名
2018.10 國務院《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政策意義:重點培育50家無車承運人企業
2019.9.6 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政策意義: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網絡貨運階段
2019年9月,交通部會同稅務總局發布《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以下稱《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物流平臺企業可按照《辦法》規定要求,申請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依法依規從事網絡貨運經營,同時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9〕405號,以下簡稱405號文件),明確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繼續允許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為會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代辦涉稅事項。標志著,無車承運試點結束 網絡貨運普惠政策。
三個指南在出臺,使政策更具實操性。《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為物流企業及物流平臺申請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提供了服務指南;為縣級交通監管部門審批網絡貨運資質提供了服務指南;指導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數據及時上傳至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建設指南》,為物流企業及物流平臺申請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提供了服務指南;為縣級交通監管部門審批網絡貨運資質提供了服務指南。《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接入指南》,指導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數據及時上傳至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
數字科技有望革新產業鏈格局
據交通運輸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統計,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國共有1755家網絡貨運企業(含分公司),整合社會零散運力297萬輛,整合駕駛員301萬人;第三季度完成運單1657.6萬單,環比增長30.0%。隨著公路運輸市場發展完善,對智能網聯化的訴求勢必會進一步加強。一方面,智能化應用會滲透到更多的行業場景;另一方面,物聯網產品的類型也將更加豐富。這些都將會推升智能網聯化的覆蓋度與成熟度。
未來,在由貨運經營者組成的公路貨運生態中,數字化和智慧化將是整片生態的土壤,將物流行業的一切都網聯在一起。貨運行業逐步進入成熟發展的階段,貨運經營者也處在不斷轉型的過程中。數字科技的崛起不斷賦能實際業務管理,幫助貨運經營者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改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