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通知,決定自今年1月16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對象為3000總噸(含)以下的中國籍船舶及承擔其安全與防污染責任的航運公司。
2017年水上交通事故統計顯示,3000總噸以下運輸船舶的事故占比超過90%,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調查還發現,該類船舶普遍存在公司管理不到位、船舶質量差、船員不遵守船舶航行規定,避讓協調和應變能力差等突出問題,已成為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風險源。
按照通知要求,各級海事部門將組織精干力量,在船舶安檢、現場監督、VTS監控、公司日常監督檢查、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事故調查等環節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聯合執法、工作督查、鼓勵舉報等方式和手段,對以下幾個方面開展重點整治:船舶方面,核查新建船舶建造檢驗和營運船舶定期檢驗執行情況,船舶法定證書及其真偽情況,船舶關鍵性設備的配備、維護及使用情況,船舶客貨載運及系固綁扎情況,船舶遵守航行、停泊、作業情況等;船員方面,核查船舶配員及船員證書符合情況,船員值班規則執行情況,船員應急演練和應變能力情況,船員對安全管理體系的熟悉及執行情況;船員對航線、航行計劃及避碰規則的熟悉情況等;公司方面,核查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制度)的建立及運行(執行)情況,公司對船舶動態、航行區域的監控情況,公司對船員的聘任、培訓、考核情況,公司應急訓練和演習情況,公司是否存在“代而不管”或“讓代不讓管”的情況等。
通知要求,各級海事部門要依法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在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嚴肅處理。對于存在問題的航運公司,要依法采取督促整改、行政處罰、列為“重點跟蹤航運公司”、撤銷“符合證明”等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通報港航等管理部門;對于存在問題的船舶,要依法采取督促整改、滯留、行政處罰、列為“重點跟蹤船舶”、撤銷“安全管理證書”等措施進行處理;對于存在問題的船員,要依法采取罰款、扣分、扣留或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等措施進行處理;對違反有關法律,涉嫌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