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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使用車輛運輸車申報信息進行執法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對于完成申報審核、未到退出期限且符合載運標準的不合規車輛運輸車,不得以車輛超長、超寬、超高、非法改裝、未經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等理由禁止其駛入高速公路或者進行處罰。
此外,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2017年7月、10月及2018年1月、4月、7月等五個時段為重點,根據本地乘用車制造企業廠區分布及車輛運輸車行駛通道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執法檢查。
同時,交通運輸部還要求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本地不合規車輛運輸車信息及退出計劃分解到各地市、各縣運管部門,督促各地根據信息及退出計劃對本轄區車輛運輸掛車逐一進行核查,并將退出計劃通報經營業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