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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還沒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就開始承接生意。過分的是,駕駛員還超限運輸上路。不過,該公司最終沒能躲過執法檢查,并為兩項違法行為付出了3.35萬元的大代價。
4月1日,被兩案并罰的這家石獅物流公司委托人前往繳納了罰款。記者同日也從交通執法部門了解到,其違法行為發生于3月20日下午。當時,執法人員在石泉二路雪上段開展超限運輸專項執法檢查,陸某駕駛一輛牌號為閩Cxxxx8(閩Cxxx5掛)的四軸重型半掛牽引車,正運載瓷磚從晉江磁灶準備往石湖港。
經過現場調查和檢測,該車車貨總重43.4噸,超限7.4噸,駕駛員現場又無法出示該趟次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涉嫌違法超限運輸。
讓執法人員沒料到的是,繼續調查下去,竟發現陸某連營運證也無法出示,當場也無法提供其他有效證明。“也就是說,他所屬的公司連《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都還沒取得。”相關執法人員介紹,當事駕駛員也坦白,該趟次運輸公司收取了450元運費,他能得到75元,屬于運營行為。那么,他的這一行為就是涉嫌無證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了。
根據國家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交通執法部門對該違法行為開出了3萬元的罰單。再加上超限運輸的處罰,該物流公司因為一時的僥幸,為兩項違法行為付出了33500元的大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