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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無車承運試點運行監測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截至目前,29個省(區、市)共篩選確定了283個無車承運試點企業并報部。
對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向交通運輸部報備的無車承運試點企業開展運行監測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運輸業務監測、運輸資質比對、服務質量及信用監測和運行績效監測。主要工作要求分為以下4點:
1、加快組織實施。運行監測是開展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快建設省監測平臺,并與部監測平臺有效對接,組織和督導試點企業完成數據接入。
2、確保數據質量。試點企業應利用道路運政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系統,確保實際承運人經營資質合法合規。
3、強化技術支持。國家物流信息平臺管理中心要做好部監測平臺的開發建設、運營維護,以及試點企業系統接口改造和數據接入的技術培訓工作,確保能夠及時準確自動比對運單數據。
4、做好數據保密。部、省兩級監測平臺要強化網絡安全整體防護能力,保障試點企業運單數據上傳交互過程中的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