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9月初對外發布一項政策——《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相關試點工作即將開展,這或許將會改變它的現狀。
無車承運人到底咋回事?
“無車承運人”一般不從事具體的運輸業務,只從事運輸組織、貨物分撥、運輸方式和運輸線路的選擇等工作,其收入來源主要是規模化的“批發”運輸而產生的運費差價。
此番,交通運輸部發布《意見》,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無疑讓人看到,“互聯網+高效物流”將會來到一個新階段:遍地開花的貨運平臺或將再迎助力。
無車承運物流“痛點”在哪?
根據《意見》,鼓勵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其實也是在應對物流業當前發展一直存在的不少頑疾,如加快完善與新經濟形態相適應的體制機制,提升服務能力,推進物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等。
而要助力物流業解決這些頑疾,無車承運物流本身就需克服一籮筐的痛點。對此,《意見》做了高度概括:我國無車承運人的發展,目前尚處起步探索階段,在許可準入、運營監管、誠信考核、稅收征管等環節的制度規范還有待探索完善。
換句話說,要想真正做到有效鼓勵無車承運物流發展,就要把“許可準入、運營監管、誠信考核、稅收征管”等方面的問題一一解決,這樣才有可能迎來無車承運物流的大發展。
試點企業門檻高
一個行業能否成熟,能否可持續發展,規范化很重要。在無車承運物流市場上,企業作為參與主體,必須從規范性入手,對此《意見》為試點企業畫了不少“框框”,只有滿足條件者才能更好把握機會,實現成長。具體來看,試點企業需要滿足:
①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與貨運車輛整合能力,運輸經營組織化、集約化程度較高;
②具備較為完善的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能夠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對實際承運人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全過程管理;
③具備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營管理規范,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會信譽;
④具備較強的賠付能力,能夠承擔全程運輸風險。
同時,根據《意見》,試點工作的開展將會分為三個階段開展。對廣大想要在此領域一展拳腳的公路物流企業,則須把握政策窗口期,這樣才能有的放矢。
①啟動階段:2016年10月至11月。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試點實施方案,將確定的試點企業名單及試點方案于2016年11月底前報交通運輸部。
②實施階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試點企業按照試點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跟蹤督導,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③總結評估階段:2017年12月,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試點企業分別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編制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將試點工作開展情況上報。
試點內容到底解決啥
為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意見》提出了四點具體要求:
①嚴格篩選條件,科學制定試點方案;
②落實配套政策,精心組織實施;
③加強運行監測,確保試點順利推進;
④加強跟蹤監督,及時總結經驗。
而其之所以如此嚴格要求,只因為試點內容涉及行業痛點眾多,只有高標準嚴要求下,才有可能達到最初的推行試點工作的目的。具體來看,《意見》提出的五大試點內容,也分別針對的是當下無車承運物流亟待解決的五個難點:
第一,經營行為不規范咋整?
試點內容首先指出,規范無車承運人經營行為,應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對試點企業來說,則要做到:
①與實際承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建立相應的賠付機制,承擔全程運輸責任;
②要對實際承運人的經營資質、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以及駕駛員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審核把關,確保運輸服務質量;
③應健全物流運輸管理信息系統,通過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為貨主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服務,對交易、運輸、結算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透明化動態管理,強化運輸過程的安全監管,為稅收征管提供真實交易數據;
④不得承運危險貨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不得委托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相關經營資質的企業、車輛與駕駛員執行運輸任務。
第二,信用缺失又要怎么辦?
試點內容指出,需要推進無車承運人信用建設,要按照有關意見等要求,建立健全對試點企業的信用評價及考核制度,強化對試點企業失信行為的監管。對試點企業來說,則要做到:
①強化對實際承運人在運輸生產安全、服務質量、誠信考核、事故賠付能力等方面的管理;
②利用物流信息平臺和大數據技術整合實際承運人相關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對實際承運人的信用評價體系;
③要以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為基礎,向社會提供“人、車、戶”等基本信息的查詢服務,引導貨運市場的規范發展。
第三,增值稅繳納問題咋解?
試點內容提出,要認真落實無車承運人營改增相關政策。而有關政策已明確規定,無車承運業務要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所以,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①應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將營改增相關政策落到實處,進一步細化試點企業增值稅征管具體流程和監管要求;
②協調解決增值稅征管中開票資格、進項抵扣、額度監管等實際問題;
③規范試點企業納稅行為,強化稅收監管,防范稅收風險。
第四,運營管理模式缺少創新咋辦?
試點內容提出,鼓勵無車承運人創新運營管理模式。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則要:
①引導試點企業建立無車承運業務相關操作規范,科學設計業務流程,形成物流資源組織調度、實際承運人監管、單證交接等環節的規范化管理;
②鼓勵試點企業拓展業務范圍,加強與鐵路、港口、民航等企業的合作;
③通過物流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以及在信息資源、服務規范、作業流程等方面的有效對接,開展公鐵、公水和陸空聯運;
④支持企業通過甩掛運輸、共同配送等先進運輸組織方式提升組織效率;
⑤鼓勵試點企業開展跨區域網絡化經營,試點企業在國內設立分公司從事無車承運經營的,向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五,管理制度應該如何創新?
試點內容提出,要探索創新無車承運人的管理制度。對此,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試點推進中要:
①結合實際,重點圍繞無車承運人的準入技術條件、安全運營監管、誠信考核評估、法律責任等內容,探索創新無車承運人管理的法規制度;
②積極配合稅務部門探索健全針對無車承運的稅收征管制度,為無車承運人的發展創造有利的制度環境;
③在總結試點企業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制定無車承運人在服務質量、風險應對、投訴處理等方面的標準規范,促進無車承運人運營服務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總之,一個新事物的興起,過程必然是曲折甚至是布滿坎坷的。也正是因為底子薄、根基淺,遇到的行業痛點雖不易治愈,但也有方向可著手、發力。
所以,對無車承運物流來說,借力“互聯網+”的東風,以及政府和社會各界對物流成本、物流效率的高度重視,其的確有望在試點工作開展期間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