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縣域及以下農村地區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要增長極。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推進縣域及以下農村地區充換電網絡建設。 2023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建設有效覆蓋的農村地區充電網絡。今年1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明確,推動農村分布式新能源發展,加強重點村鎮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規劃建設。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有效補齊農村地區充電設施布局短板,進一步釋放廣大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通知》,政策發布正當其時。 據統計,2023年年初我國縣級及以下農村地區公共車樁比僅為20.8∶1,顯著落后于同期全國平均水平7.3∶1和大型及以上城市水平5.8∶1。由于存在缺乏有效應用場景、建成設施利用率低、運維成本高等問題,農村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盈利困難、社會資本投資積極性較低、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嚴重不足……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充換電基礎設施制約瓶頸日益凸顯。農村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性不高,主要反映在:一是部分地區電網存在供電能力不足、電力增容成本高等問題。二是鄉村土地多為集體所有制,土地性質多為農業用地或農業附屬用地,公共充換電樁建設用地審批難。三是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較低,導致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利用率低,充換電業務投資回收期長。據測算,部分農村地區充換電設施投資回收期超過10年,部分鄉鎮充電樁月均充電量不足500千瓦時、收益不足300元,運營商建設積極性普遍不高。 2 根據《通知》,此次補短板工作第一批計劃遴選70個縣開展試點,通過培育相關場景激發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加強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支持。筆者認為,試點縣可因地制宜探索符合自身發展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方案。 提升農村地區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為保證區域及過境新能源汽車需要,試點縣應力爭實現充換電設施“鄉鄉全覆蓋”,新建充換電基礎設施應面向全社會開放、可用率不低于99%。據調研,2023年,在新建公共直流充電樁中,120千瓦以上充電樁占比約為60%,考慮到未來技術升級等因素,試點地區鼓勵建設120千瓦以上智能快充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 此外,《通知》提出,試點縣重點村鎮及周邊地區要打造“布局合理、場景豐富、技術先進、體驗優良”的農村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示范先行區。試點地區充換電建設運營龍頭企業,可積極與當地電網、郵政、物流等大型企業集團聯合,在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但社會投資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意愿不足的農村地區,加快建設面向公眾全面開放服務的快充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逐步建立農村地區公共充換電設施市場化運營模式,不斷提升“薄弱環節”的公共充換電服務保障能力。 激發試點縣及周邊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目前,農村充換電設施主要場景包括縣級郵政快遞網點、農村物流節點、農村客貨運場站(包括鄉鎮運輸服務站、農村客貨郵站點等)、3A及以下旅游景區、農村公路沿線、交通綜合服務站等,試點縣應因地制宜實現這些場景的全覆蓋,做好節假日充電高峰期與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的導流銜接。試點縣要與當地新能源汽車促消費政策同向發力,形成新能源汽車消費拉動效應。具備條件的試點縣應與周邊地區形成聯動,圍繞旅游公路、“四好農村路”等規劃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推動充換電基礎設施“跨縣域場景全覆蓋”,帶動試點縣及周邊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提升。 積極培育新技術新模式在農村地區推廣應用。當前,我國先進充電技術仍處于小規模試驗運行階段,距大規模商業化運營尚有差距。一是應用快充技術的充電樁覆蓋不足。隨著車輛續航里程快速增長,以及支持高壓快充車型不斷推出,消費者快速補能需求也不斷提升,快充樁占比仍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光儲充一體化技術推廣難度大。光儲充一體化技術能提升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減少集中充電對電網的沖擊,降低配網增容改造的成本,促進充電低碳化。三是換電等新模式市場化發展受阻。換電模式能將補能時間縮短至5分鐘以內,但目前換電模式車輛標準不統一,不同品牌車輛電池無法實現互換,換電站服務的車型有限。換電站建設投入成本大,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較大。 優化完善充換電設施支持管理政策體系。《通知》強調,地方應對本地充換電基礎設施產業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出臺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配電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簡化審批流程,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充電基礎設施場站租期采用10年及以上期限,降低運營企業用地風險,引導企業長期持續經營。各地應立足地方自身特色和產業資源,探索適合發展模式和途徑,因地制宜出臺建設運營補貼、土地租金減免、用電價格優惠等財政支持政策,加強安全管理,建立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形成完善的支持管理政策體系。 3 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滲透率超過30%,進入發展新階段。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滲透率盡管呈上升勢頭,但仍顯著低于城市地區。《通知》出臺恰逢其時,目標明確、內容全面、措施有力,將有助于補齊我國農村地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 建管并重,標準設定合理。《通知》按照定量、定性相結合的方式明確了主要引導目標,提出試點要達到“百縣千站萬樁”的效果、充換電設施功率利用率目標、可用率等定量目標。在目標考核上,各地應綜合考慮成本投入和創新支持,將大功率充電、換電和光儲充等新技術新模式給予優惠折算,促進新技術新模式發展。 內容舉措明確,補短板導向鮮明。《通知》明確農村地區布局建設、場景培育、新技術新模式應用、管理支持政策等方面擬開展的工作。鼓勵試點地方和企業加快農村地區充換電設施建設,補齊農村地區充換電設施建設薄弱環節,促進農村及周邊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帶動農村地區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 目標設定公平,組織實施穩健。《通知》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和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狀況及未來潛力、地域面積、省內縣(縣級市)數量、當前財力狀況等因素,給予不同省份2至4個試點名額,體現了政策的公平性。在試點申報方面,2024年至2026年分三年研究確定試點縣名單,其中2024年第一批計劃啟動70個試點縣;組織實施方面,明確了各級政府及中央有關部門在試點工作過程中的職責定位和要求,試點工作以縣為主體逐級申報至省,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各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潛力、充換電需求等因素,通過競爭性評審的方式擇優確定本省試點縣名單,鼓勵對省內偏遠地區且具備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潛力的縣、“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縣予以適當傾斜。 4 積極申報試點。建議有條件的地方緊抓試點機遇,結合自身特點積極申報,同時思考布局建設思路,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支持政策等。重點聚焦典型場景應用,開展充換電設施建設,開展大功率充電技術、V2G(車輛到電網)、光儲充一體化、換電等新技術新模式應用,優化完善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試點縣應加強與行業機構、企業的合作,合理布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因地制宜布局新技術新模式,建立適合的試點方案。 加強政府引導與產業協同。試點地區可結合自身發展特點,制定完善、合理的充換電設施規劃方案,明確充換電設施區域線路布局、建設數量、年度計劃、工作思路、保障措施和職責分工等內容,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電網規劃、鄉村振興規劃、交通規劃、能源規劃等的緊密銜接。出臺配電、用地等方面支持政策,充分協調產業鏈各方資源,積極推動解決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加強政府引導、產業協同,深化與行業智庫機構的溝通與協作,結合當地實際發展需求,積極培育農村地區郵政、物流、客貨運等充換電場景和需求,探索應用新技術新模式,補齊充換電設施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