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交辦公路(2022)78號文件第四條,通行高速公路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統一由出口收費站負責對車貨總重進行認定。這個認定具體是什么意思,是按照出口收費站過磅重量來判定是否超重,或者是說認定是主觀意義上對出入口過磅數據進行綜合考慮,求解答。
回復:您好,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升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服務水平的通知》(交辦公路〔2022〕78號,以下簡稱《通知》),通行高速公路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統一由出口收費站負責對車貨總重進行認定。也就是說,車貨總重以出口收費站認定數據為準。同時,《通知》還規定,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稱重設備檢定,公示檢定合格證。司機對稱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應提示司機依法申請計量仲裁檢定,并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切實保障司機合法權益。
問:請問貨運資格證怎么更改資格證的簽發地?
回復:您好,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8號)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申請轉籍的,受理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查詢核實相應從業資格證件信息后,重新發放從業資格證件并建立檔案,收回原證件并通報原發證機關注銷原證件和歸檔。您可到受理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業務辦理場所咨詢具體辦理事宜。
問:網約車轉私家車后還受報廢年限限制嗎?
回復:您好,根據《關于修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網信辦令2019年第46號)規定: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按照網約車報廢標準報廢。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按照該類型營運載客汽車報廢標準和網約車報廢標準中先行達到的標準報廢。”
車輛退出網約車經營后,應變更使用性質由營運轉為非營運。有關車輛報廢問題,建議參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相關規定。
問:換了車ETC還能用嗎?
回復:您好,如果換車但車牌及車型等信息沒有變化,需您前往網點或按照發行服務機構客服人員指引進行重新激活操作。如車牌或車型信息發生變化,因目前各省發行服務機構處理方式有所區別,建議客戶自行撥打發行服務機構電話或95022咨詢處理。
來源:交通運輸部官微